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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案律師:民眾黨不是公益團體不成立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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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案律師引用劉泰英案(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6118號判決),主張一審判決未充分說明民眾黨何以屬於公益團體,挑戰公益侵占罪成立基礎。
柯文哲主張民眾黨政治獻金不是公益款,因此不成立公益侵佔罪
但是呢
一方面劉泰英案那時候還沒有政治獻金法
,當然沒得判公益侵佔
另一方面,重點應該在於證明自己沒有侵佔公款吧
怎麼會是「一審判決沒有說明民眾黨為何是公益團體」,所以公益侵佔當然不成立
???
從公益侵佔變成業務侵佔
名聲會比較好嗎?小草說說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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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噗老大貓貓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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