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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我為什麼要去侵占我自己的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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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如果這樣講,檢察官爽死了
他的律師是不是沒有跟他解釋
如果他在法院也跟法官這樣說
就是犯後毫無悔意,檢察官還不要求加重其刑
政治獻金是是公眾性質
候選人充其量,只是政治獻金的管理人
依照政治獻金法,作為特定用途使用
選舉完,剩餘的政治獻金
四年內也只能依照特定用途申報使用
四年後還有剩就是繳庫
所以政治獻金法的第一條就是
為規範及管理政治獻金,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活動公平及公正,健全民主政治發展,特制定本法。
你柯文哲只是政治獻金的管理人,你他媽到底懂不懂法律
昨天柯案二審開庭。
阿北表示關於侵占政治獻金,檢方根本沒有提出法律的理由。
堅持自己只有合理使用。
並且再度提出他知名的自我辯護台詞:
https://i.imgur.com/2WHMkgD.jpeg
這已經不是柯文哲第一次主張政治獻金是他自己的,「要怎麼侵佔自己的錢?」了。https://youtu.be/wqvoTEKQF5k
但是遇到京華城案,一審判決他透過政治獻金專戶收受210萬賄款時。
柯文哲就會主張政治獻金是捐給民眾黨的錢,210萬他根本不知道。
https://www.threads.com/share/BB6m6AAX8R/
可謂是政治獻金的二項性,薛丁格的持有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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