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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庭謙去戰神破CBA頂薪?有望超最高薪阿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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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先刪~~
大家看的想法都是球團要賺錢,
但是可能都沒想到母企業對於職業球團也許根本就不是想要賺錢,
重點可能是在於藉由投資職業運動來進行抵稅。
在實務上,企業支持職業運動多以「捐贈」或「贊助」的形式進行,而台灣政府為了鼓勵民間資金挹注體育圈,在 2025 年(民國 114 年)7 月最新三讀通過了《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案,大幅提高了企業贊助運動產業的抵稅誘因。所以目前僅就投資職業運動業來討論,如果捐贈金額高達 1 億元,
計算時會觸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之 2 的「額度上限(1,000萬元)」與「專案核准(無上限)」兩種情境。
1.透過專戶捐贈/贊助(最高享 175% 加成減除)
這是目前企業贊助職業運動最主要的節稅管道。企業透過主管機關(運動部)設立的專戶進行捐贈,在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時,可以將捐贈金額「加成」從所得額中扣除。 一般認可的職業 / 業餘運動業:在 1,000 萬元的額度內,企業可享有 175% 的加成減除額度(本次修法由原先的 150% 提高至 175%)。
(※注意:為了防弊,如果捐贈企業與受贈的運動隊伍/企業具有「關係人」身分,則只能按 100% 額度減除。)
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運動業及賽事:如果企業捐贈的對象是經專案核准的「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或「重點運動賽事」,同樣享有 175% 的抵稅幅度,
且完全不受 1,000 萬元額度上限及關係人身分的限制。
1億*175%=1億7500萬
1億7500萬*20%=3500萬
1億-3500萬=6500萬
所以當企業投資到一定程度,除了當廣告與企業責任外,還能抵稅
那投資職業運動確實是一個很好的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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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放棄任何一球,
當你放棄了,同時也放棄了你的籃球生涯!
《顏行書》(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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