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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sus車主付錢買了個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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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苦主寫的
翻了一下,大概是業務污走了B車主的錢,
然後給苦主A車主本來應該由B車主匯款的
國都交車虛擬帳號
A車主匯錢給國都了,但國都車給了B車主,
污錢的業務跑了,留下苦主A車主跟國都打
官司,A車主訴訟贏了,但還是沒拿到賠償,
因為國都還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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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Lexus,169.5萬匯進國都,舊車報廢了,新車卻沒拿到?
這是我們父子親身遇到的事情。
111年間,我們辦理舊車換新車。
匯款前,我還特別打電話向公司確認業務人員身分,確認對方確實是副主管後,我才基於對 Lexus品牌及經銷體系的信任,把購車款匯入國都汽車。
結果:
169.5萬匯進去了。 舊車被開去報廢了。 新車卻沒有拿到。
最後變成——
錢付了、舊車沒了、新車也沒拿到。
事情一路進入法院。
士林地方法院 115年度訴字第282號一審判決:
國都汽車應給付169萬5,000元+法定遲延利息,並負擔訴訟費用。
但事情到現在仍然沒有真正結束。
所以今天我想公開問:
買的是Lexus,相信的是Lexus的品牌與經銷體系。
消費者在確認公司副主管身分後付款,款項也確實進入公司,最後卻是:
舊車報廢、新車沒拿到,還得自己打官司?
那請問——
Lexus面對這樣的消費爭議,品牌端是否應該出面了解並給消費者一個說明?
我們父子不要推卸責任,也不要一句「去找業務」就結束。
我們只想知道:這件事情,到底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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