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car
🌡️ 微溫
💬
Lesus車主付錢買了個空虛
▲ 13 推
▼ 0 噓
→ 25 回應
🔔 追這個瓜,別錯過後續
挑下面的關鍵字追蹤——只要 爆了、有後續 或 延燒,第一時間通知你
看到這個官司真的匪夷所思
而且大公司竟然可以這麼惡劣的對待無辜的消費者?
到底什麼心態?
--
113訴1958
苦主 曾先生 是敗訴的
因為他主張契約已經解除
國都應該直接還錢
國都則主張沒有正式簽名契約、沒有簡訊確認,
所以契約不存在
重點國都後來自己也提出了電子汽車買賣契約。
法院綜合雙方簡訊及匯款資料,認為汽車買賣本來
就是「不要式契約」,不一定非得簽紙本才成立,
因此認定曾永隆確實是向國都購車。
所以曾敗訴是因為
他主張契約已經解除
但並沒有正式的契約解除行為
法官在此對他的判決最有利的是
法官判決契約存在
→ 所以後來曾永隆要求國都履行、交付RX350
→ 國都不履行
→ 曾永隆正式催告
→ 催告後仍不交車
→ 解除買賣契約
→ 再依民法第259條要求返還價金
→ 提起115年度訴字第282號
但最雞掰的事情是
國都還能繼續上訴三審
我如果是曾先生
我真的會拼命
怎樣都要讓全部人都知道這件事情
上百萬的錢卡在汽車公司
還要官司浪費時間、舟車勞頓
大家自己看了國都的玩法
以後買車真他X的要小心了
一個年營業額四百多億的公司
自己內稽內控失效
不是去提告業務
而是花大錢跟消費者訴訟
我X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