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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w: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 AMDsucks (AMD really sucks) 🕐 Tue Nov 5 08:20: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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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tkuang (歪踢光)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

時間: Tue Nov 5 01:20:45 2024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鮑建信

3.完整新聞標題:

台積電橋頭設廠利多 知名建設公司毀約判賠2822萬

4.完整新聞內文:

高市曾姓女子購買橋頭某預售屋店面,談妥1810萬元並下定金,後因台積電設廠利多消息,知名建設公司竟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被橋頭地院判決賠償2822萬元。

原告曾女指出,某知名建設在橋頭地區推出預售案,由待銷公司負責銷售。2019年7月間,她以2萬元定金,預定其中店面S1,對方承諾保留第1順位優先購買權利。後經公司林姓經理向建設董事長的特助爭取後,同意以1810萬元出售,她當場付訂金10萬元。

不料,她欲簽訂正式買賣契約,建設公司竟反悔不認帳,實因當時台積電到橋頭設廠利多消息所致,甚至在房屋蓋好後,對方以4452萬元轉售他人,導致她損失2822萬元。

被告建設公司則說,兩造就房地買賣價金具體付款方式、契約簽訂日期及有關其他費用之負擔、貸款、交屋約定、違約等均未有合意,買賣契約無從成立。況且,預訂單上並有註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始可售出,如不同意原金無息退還,均無條件解約」等語,曾女主張不可採。

承辦法官調查,據兩造提證物和證人證詞,認定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未經合法解除仍屬有效,建設公司即負有簽立買賣本約的義務,卻在未訂立本約前,擅將該房地出售予第3人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判決賠償2822萬元,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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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是原告買的 漲價算原告賺的

退10倍我也不要 價差2000萬耶

賓果

看 PTT 原文 ↗ 接著看下一篇 ▶ 桃園 超高17米 置地廣場B區待拆 📌 home-sale · ▲67▼6看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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