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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 超高17米 置地廣場B區待拆

👤 dans (Go for the eye) 🕐 Thu Jul 9 11:59:41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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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吳姓建築師的事件跟置地廣場有關,其實癥結點也不在行政、技術分離,誰做程序審查、誰做實質審查這件事,甚至問題也不在一開始很多人說的建築師獨攬簽證大權,而是在於建築師只能用「事務所」這個形式來開業,而事務所在民法上屬於合夥,不同於有限公司,合夥事業在民事上要負無限責任,沒辦法把個人資產與事務所債務做隔離,一旦出事可能就面臨傾家蕩產的賠償

在這個制度底下,即便建築師把各種簽證的權力(當然還有利潤)讓出來,那也只是換一個人來扛責任而已,同樣要面對無上限的民事賠償,所以更根本的方式應該是把建築師的責任分成:

1.技術責任:對於建築負擔刑事跟行政責任,出事了要負刑責甚至吊照

2.民事責任:比照有限公司,以出資額或某個數值為上限,賠完為止。不外溢到個人的資產

然後再搭配相關的責任保險(全部強制納保),不足的部分由保險來賠

否則建築法規那麼多又雜,完全不出包很難,單純換人來扛也不是辦法,更何況也沒人比建築師扛得起

只能說,建築界的巨嬰心態表露無遺

風險利益不成比例的樣態在整個商業慣例中數不勝數

領服務費還要負擔案件責任的行業更是多如牛毛

以最近的食安風波

全面下架致癌油品,也沒看油商說什麼

寶林茶室食物中毒,該賠的也是得賠

這些廠商也是風險利益極不平衡

問題的核心並不該是你負不負得起責任

而是應當避免錯誤的發生及責任歸屬的明確

我尤其強調後者

這案件的責任,是吳姓建築師自己決定攬在身上的

既然已經有人建議了需要函問民航局

誰做主決定不函問的,誰就揹下這責任

想當然爾,總不可能是國泰吧?

若是國泰要求不函文直接拿建照,國泰自己賠呀

若是建築師自己決定不函文的,那建築師自己賠呀

國泰置地終究是國泰的產業

建築師到底憑什麼決定不函問的?

總不可能是什麼國泰施壓之類的陰謀論吧?

我是不會信啦

國泰哪有差那點行政繁瑣和開發效率

回到我自己的個人主張

雖然這件事最主要的過失是建築師本人

但建管依舊有其過失

制度上,不該審過的就是不該審過

既然審過了,就是錯誤的行政處分,必須究責

承辦覺得倒楣就倒楣,誰叫制度缺失發生在你身上

(事實上雙北面對這類業務會主動函問)

政府制度的設計關鍵必須是由制度引導人

而非是有經驗的人指引人

以這次的飛航管制區開發案為例

若無法明確的把限高審查在制度上明確化

遇到有經驗的承辦,還是會依照行政慣例平會民航

遇到沒經驗的菜鳥,哇,完蛋

合理的制度是無論承辦是什麼人

都可以在制度上合理引導申請人走完完整流程

明確化申請流程應備文件及資格

法有明制也才能減少黑箱程序及增加雙向效率

希望這建築師的死

能讓建管法規再更精進一點

別再鬧笑話了

至於桃園建築界,本來就是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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