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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師墜樓疑涉百億商辦航高爭議 6百人連署怒吼︰有限酬勞、無限責任

👤 skyprayer (SkyBotany) 🕐 Thu Jul 9 17:08: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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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

2.記者署名: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建築師墜樓疑涉百億商辦航高爭議 6百人連署怒吼︰有限酬勞、無限責任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business/page/80…

因為自己也是開業技師

過去也待過建築師事務所和工程顧問公司

從研究所工讀到現在 合作過的建築師也有數十位

想從比較業內的角度來說一下這次事件和延伸的討論

「置地廣場桃園B區」完工示意圖。(桃園市建管處提供)

台中市知名吳姓建築師2日凌晨墜樓身亡,外傳其設計的「置地廣場桃園B區」,疑因航高管制爭議導致吳面臨上億索賠,不堪龐大壓力走上絕路,雖未獲證實,但事件已在建築圈掀起巨大震盪,超過600名建築師連署,直指這起憾事凸顯長年存在制度缺陷,更有不少同業網路留言感嘆:「建築師真的是有限報酬、無限責任。」

相對建築師事務所來說 很多科別的工程類技師可以在達到條件後開設工程顧問公司

事務所和工程顧問公司的差異之一就在於責任上限

事務所不是有限公司 其承擔責任會完全落在負責人身上

工程顧問公司最多就是倒閉賠掉資本額 負責人能被追討的責任有限

工程顧問公司能投保的範圍和金額在業界往往也遠大於事務所

(一般事務所最多就是制式的專業責任險 保障範圍最多也就千萬)

另外一個台灣建築法很特別的規定是

建築的任何設計疏失 即便是當初委託給其他技師

最後建築師還是要負連帶責任.....

例如結構技師建築結構算錯 造成安全問題要重新設計(甚至重蓋)

結構技師依照委託合約要負一定責任 但建築師也逃不過究責 只是比例問題

但很多國家 專業委託出去的技術服務 出了問題責任會是在技術服務端

而非建築師要一起承擔

這也造成建築師承擔的風險隨著建築法規及相關法規日漸複雜後 指數型增加

 事件曝光後,建築界迅速串連,已有超過600位建築師公開連署,直言「吳建築師之死,是對灰暗執業環境無言的吶喊,也是對畸形專業生態沉痛的頂撞」,質疑案件歷經都市設計審議、建照審查均獲核准,直到建築完工、申請使用執照才發現航高問題,究竟是政府審查程序失靈,還是法規彼此衝突,為何最後卻可能由建築師一人承擔所有責任。連署內容也指出,建築師除了建築法規,還須同時掌握飛航、水保、地質等跨機關規範,不少限制散落在不同法令及歷年函釋中,即使資深建築師也可能因制度過於複雜而疏漏,若所有風險最終都由建築師概括承受,無疑是將個人推向難以負荷的深淵。

很多人沒有經歷過土地評估這一塊 (甚至很多建築師也沒有完整經歷過)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疊床架屋)且不斷動態改變的項目

舉最常見的環境敏感地區 初步就分第一級和第二級

第一級環境敏感區域共有26種 包含

特定水土保持區 河川區域 洪氾區 區域排水 活動斷層

國家公園特別景觀或生態保護區 自然保留區 野生動物保護區

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自然保護區 一級海岸保護區

國際級或國家級重要濕地核心保育區 生態復育區

古蹟保存區 考古遺址 重要聚落建築群 重要文化景觀 重要史蹟

水下文化資產 國家公園史蹟保存區

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水庫集水區 水庫蓄水範圍

森林 溫泉露頭 水產動物繁殖保育區 優良農地

第二級環境敏感區共有34種 包含

地質敏感地區 洪氾區二級管制區 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海堤區域 淹水潛勢 山坡地 土石流潛勢溪流 莫拉克颱風重建特別條例特定區域

二級海岸保護區 海域區 國家及重要濕地核心保育區 生態復育區以外分區

歷史建築 聚落建築群 文化景觀 紀念建築 史蹟 地質敏感區地質遺址

國家公園內一般管制區及遊憩區

水庫集水區 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 優良農地外農業用地

礦區 地質敏感區地下水補注 人工魚礁區 氣象法之禁止或限建

電信法之禁止或限建 民用航空法之禁止或限建或高度管制

航空噪音防制區 核子反應器設施周圍之禁制區

公路兩側禁建限建地區

大眾捷運系統兩側禁建限建地區

鐵路兩側限建地區

海岸管制區 重要軍事設施管制區

要塞堡壘地帶

海岸管理法特定區域

土地在確認未來可發展的評估階段時

應該要"至少"把上面這26+34+1的項目檢視 確認要開發的各筆土地有無在各項敏感區中

(同一個開發專案可能有多筆地號 每一筆地號都要分開確認)

只要土地有涉及其中一項(很多時候會涉及多項)

就會影響到土地使用的行為和強度 也會影響到建築設計的內容及後續審查流程

上面這些項目的範圍並非都是長久不會變動 項目更新時主管機關會公告

但多數機關只會公告 並不會特別通知範圍內所有的地主

雖然現在國土署有窗口可以付費申請綜合查詢

但有時土地或建築發展時程前期會經歷好幾年 最初的查詢跟最新狀況可能有落差

另外這些都是中央規定的環境敏感地區

各縣市政府還有自己的一些土地管制或資源規則 (同樣會隨時變動)

這導致一塊土地上到底有那些限制因素 光要釐清這一點就不太容易

在很多小型建案設計上 這樣的確認成本往往不是地主自己負擔

(多數地主自己也不知道自己的地受到那些限制)

而是凹建築師去調查

大型的商業建築 廠辦 照理說會有土地開發顧問先做好這部分的調查

但顯然這次出事的專案在這環節也有問題 航高限制應該會在很前期就列入檢討

畢竟這項限制會大幅影響建築的量體和使用型式

除了上述這些敏感地區的範圍查詢很複雜外

更複雜的是各項敏感區對建築限制的解釋

有些解釋從公告法律條文中無法釐清細節

通常是因為過去有糾紛 主管機關會發公告函進行解釋

這也導致如果沒有去找到這些解釋函 某些法條的限制解讀可能錯誤

(甚至連打電話詢問承辦 都不能得到確定的回覆 很多承辦現在都是約聘 也不清楚細節)

這次的航高限制 恐怕建築師事務所這邊犯了兩個錯誤

(從目前大眾的討論和新聞來看 即便發生這次事件 但多數人還是沒察覺為何會犯錯)

從新聞流出的公文來看

民航局有回覆工程顧問公司 (可能是PCM)

「本案廠址爾後若有興建計畫高度(含屋頂突出物)60公尺以上者,請提供標示

基地位置之地形圖、經緯度、基地高程及建築高度等資料予本局,俾利評估儀航程序」

這點很多人會認為如果建築計畫高度未滿60公尺 就不用送至民航局評估

這點是對的 但不用送民航局評估不等於建築計畫未滿60公尺就沒問題

所以建築師在確認建築設計高度只有59公尺未達60公尺後 就沒提送民航局評估儀航程序

(如果有送應該就會發現問題大了)

或許有人會問 那為什麼不送 而是把設計壓在範圍外?

其實建築可以送審的項目太多了 如果所有項目都要委外確認 那會是數百上千項...

所以建築師和起造人通常不會(也沒那成本)所有項目都行文確認

以上是第一個誤解

第二個誤解是航高限制的高度(業內用語"高程")

航高限制其實是絕對高程(高度)

但建築師很常用的是設計高程(高度)

建築師認為建築高度是59公尺(設計高程 從建築基準點正負零起算)

但在檢討航高時 要再把基地本身的海拔高度加上去

(另外機場跑到自己也有自己的平均海拔高度

所以是機場跑道和基地海拔差再加上建築高度去檢討)

這部分就造成了這個專案最致命的錯誤......

有人會問這麼重要的限制怎麼會沒注意到

這個其實跟我們制度上設計的問題有關

過去的檢核設計概念是越重要的項目應該越多人檢視把關

但心理學上的研究卻指出 很多時候越多人檢視的項目

各檢視者會認為其他人也都看過反而疏於確認

另外建築要檢討的法規不斷在增加

前面都還只是檢討土地使用限制的部分

建築設計現在還有各種不斷增加需要檢討的部分

扣除基本的建築技術規則檢討

還包含防火防災 綠建築 智慧建築 節能指標 無障礙檢討 性別友善檢討

另外要整合各技師提供的圖說

(測量技師 土木技師 結構技師 大地技師 水保技師 水利技師 電機技師....)

以前參加過某個中型開發案 一次會議有20種技師和顧問一起參加....

(這還不是最複雜的案子....)

每一科別技師和顧問提出的檢討和問題都可能會影響到其他系統的設計規劃

也就是每多一種專業參與後 設計複雜度會指數型上升

(但建築師收費通常是常數 連等差都沒有....)

再加上各階段不同的審查意見 導致整個系統不斷在變動...

 而事件也引發網路熱議,不少建築師及曾共事的同業紛紛留言表示「設計費是固定的,但賠償可能沒有上限」、「一個簽名可能背負一輩子的風險」、「建築師早已不是高收入,而是高風險職業」,也有人直言,真正需要檢討的是跨機關審查制度是否完善,而不是等到建築完工後才翻案,讓所有責任集中在第一線專業人員身上。

 除航高管制外,也有「容積率」等不同傳聞流傳,但均未獲證實,不過這起事件已讓建築界多年累積不滿浮上檯面,也讓外界重新關注建築師究竟承受著多大的制度壓力與職業風險。

其實沒檢討到重要的設計項目 造成建築設計大幅調整的狀況比一般人想像中常見

只是大多會在建照階段被檢視擋下

(另外跑照的人如果厲害 也能幫忙減少很多重大錯誤

但厲害的跑照收費極高 很多甚至賺的比建築師多.....)

自己從大學打工到自己開業接近20年

看過和聽過的建築鬼故事超多

(其實不少還真的不能只怪建築師...但幾乎每次都是建築師扛最多....)

如果這篇文章有被推爆 再跟大家分享一些建築鬼故事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549…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聽說送審前說是限高60

所以送審59

結果還過了

結果現在說是超高17公尺

要拆4層樓

建築師聽說要賠扛不住就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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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 PTT 原文 ↗ 接著看下一篇 ▶ 建築師墜樓疑涉百億商辦航高爭議 🍵 八卦看下一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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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新聞] 建築師墜樓疑涉百億商辦航高爭議 ▲31 7/09 Re: [新聞] 建築師墜樓疑涉百億商辦航高爭議 ▲20 7/09 Re: [新聞] 建築師墜樓疑涉百億商辦航高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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