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成毒油案起點?石崇良:超標粗油全數封存未流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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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糖成毒油案起點?石崇良:超標粗油全數封存未流市面
中時新聞網
鄭郁蓁 、 鄧博仁 報導
2026/08/02 19:36
毒油食安風暴延燒,台糖被爆出五月就收到中聯一批苯駢芘(BaP)超標七倍以上的油品,卻沒有通報,被各界直指是毒油案的起點。衛福部部長石崇良今天(2日)表示,台糖是根據自己的允收標準,把「原料」退貨給中聯,和食安法規定「食用油品」超標,才需要通報的標準不同,完全是不同事件。他也強調,這批超標原油已經全數封存,沒有留通至市面。
他說明,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食藥署訂定的苯駢芘(BaP)2.0ppb標準,適用對象是最終食用油品,並非製程中的半成品或原料。
台糖依據HACCP制度,針對原料建立自有的「允收標準」,包括採購黃豆原料及脫膠粗油時,都會依自主管理要求進行驗收。今年5月15日,台糖驗出一批脫膠粗油BaP值14.7ppb,超過公司允收標準,因此立即退貨並改向其他來源採購,這與中聯油脂已完成製造、出貨的食用油檢驗標準不同。
石崇良說,高雄市衛生局調查後確認,台糖檢出的為脫膠粗油檢驗結果,而非最終食用油品,因此依法沒有強制通報義務。
相較之下,南僑當時取得的是最終食用油品,檢出超過2.0ppb卻未依法通報,因此遭台北市衛生局裁罰300萬元,兩案性質並不相同。
他進一步表示,台糖已落實自主管理,今年已自主檢驗12次,高雄市衛生局也進行12次抽驗,食藥署另有8次抽驗,累計32次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顯示自主管理機制有效,食安並無問題。
至於當時未通過允收標準的那批脫膠粗油仍存放於中聯台中廠,食藥署7月1日接獲通報查廠時即已全數封存、停工,因此並未流入市面。
石崇良指出,高雄市衛生局這段期間皆依《食安法》第41條執行監督、稽查與抽驗,正因地方衛生單位積極查核,才讓業者無法心存僥倖,也才能保障市售食用油安全,「這其實是食安管理最好的示範」,因此外界若要追究台糖或高雄市政府責任,他「不了解邏輯在哪裡」。
是否檢討食安法從源頭就管理?石崇良表示,食品安全標準是訂定「最終產品」,而非每一道製程。因不同製程,風險不同,不可能替每一個加工階段都訂定法定限值,而是透過企業建立原料驗收標準、製程管制點及風險分級管理,逐步降低風險,就像不會針對熱損粒率訂出標準,脫膠粗油也是如此。
石崇良認為,中聯油脂明知最終食用油品已超過法定標準,卻未及時依法通報,使主管機關無法立即回收問題產品,甚至持續讓不合格食用油流入市場,「隱匿通報、持續釋出不合格食用油品,才是最應受到譴責的重大違規行為。」

衛生福利部部長石崇良2日表示,台糖公司已建立自主檢驗及品質管理機制,今年累計自主檢驗12次,各地方衛生局抽驗32次均符合規定;另涉及14.7噸第三級(3B)脫膠原油,自6月30日通報、7月1日查廠後即全數封存於中聯油脂廠區,未流入市面,呼籲民眾安心,並肯定高雄市衛生局依法落實稽查與抽驗,發揮食品安全把關功能。(鄧博仁攝)
6.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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