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傑獅「1讚折1元」一審輸了 上訴靠「
標題: Re: [新聞] 喜傑獅「1讚折1元」一審輸了 上訴靠「
時間: Mon Aug 17 11:37:18 2026
※ 引述《alwang (暱稱回來吧)》之銘言:
: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 台灣本土老牌筆電廠「喜傑獅」2024年為慶祝中華隊奪下世界12強冠軍,推出「1讚折1元: 」活動,最終累積1.7萬讚。劉姓消費者因官網無法正常連線,修改hosts檔繞過: Cloudflare下單,系統還寄出「訂單已成立」通知。一審判業者應交付筆電,業者上訴後: 二審逆轉,認定網站早已關閉正常連線,自動回信僅屬機械反應,雙方契約並未成立。
具體說法:(士林地院一一四年度消小上字第三號民事判決,有開言詞辯論【按:在正常情況下,小額民事訴訟的上訴案原則上不開庭】)
本人主角,前情提要 #1d-B27XW
這個我去也傻了,言詞辯論有開庭,但是只有到場而已
所以我也沒有提最後的書面辯論,五分鐘就結束了,不過事後來看,有沒有提應該沒差很多話說言詞辯論當天我還因為 10 點前停在民權東路,收一張罰單
讀起來,牽涉到很多事實上的爭論(雖然也整理了不少「不爭執事項」,比起一般民事訴訟【如因外遇而告小三的案件】還來的更多),而不是針對「違背法令」的判斷,這個第二審合議庭真的很想讓人笑死...
準備庭就開了四次了吧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6937841.…
→ kl123: 樓下看完了 1.164.238.140 08/17 11:50推 airva: 有沒有懶人包呀 最好有人會看完 27.53.10.154 08/17 11:51推 czg: AI麻煩你,用簡單論述此文章重點 210.242.240.6 08/17 11:51
再補一些吧:(其實只是針對爭點一作討論,其餘部分因不影響結果而沒多講)
法院認為,上訴人透過修改DNS設定將網站伺服器與DNS服務解連(即「系爭關閉操作」),已主觀表示不願再對外進行商業交易,欠缺意思表示之「行為意思」。
非常態連線之效力:被上訴人雖透過修改 hosts 檔繞過防護機制(Cloudflare)直連系爭網站,並促使系統自動回傳確認函,但此外部表示行為因欠缺表意人的行為意思,不生意思表示之效力,因此雙方未達成意思表示一致,系爭契約並未成立。
風險承擔與真意保障:
- 商業網站選擇解連DNS以停止對外營運屬於網路技術常態,不應強求商家必須完全將原 始伺服器關閉。
- 繞過DNS的直連操作屬於非常態手段,操作者應自行承擔可能對應不同情景(如網站故 障或經營者拒絕交易)之風險。
- 在利益衡量上,本案應優先保障「表意人之真意」,而非「交易安全」。
你這段很好,縱觀整個判決主要講的就是這件事
大概在第二次還是第三次準備庭就提到這件事,究竟是交易安全重要或是真實意思之表示重要所以很大一塊都是在說明真實意思是不想交易
事後補上的很多資料也是證明這一塊,像是這一條
刑事法院藉由將網站之DNS與IP位址解連之方式,阻斷、屏蔽國內使用者接取網站,使網站喪失功能,以為扣押犯罪嫌疑人所營運網站之方法之一
這不是天獅補的資料,這是法院補的資料,而且我還看不到,因為是刑事裁定
但是問題在那邊?台灣的 DNS 裁定頂多是給 ISP ,如果這時候,有人用了非某些 ISP 的 DNS就可以連上,像是自架或是 8.8.8.8 或 1.1.1.1 ,或是有些人會用 OpenDNS 做家庭安全防護。這些人應該不是故意繞過,但是也達到了連上非法網站的目的,這些人是不是違反扣押命令呢?用這個例子無法對比我這個案例,而且在技術上爭議也很大。
不過這些都是技術問題,核心問題還是法院認定表意人之真意才是重點
喜傑獅在主動斷網後公開講的是,等待網站恢復就可以重新交易,也可以跟小編講讓小編成立交易就公開資訊,斷網之後喜傑獅沒有成立任何一筆交易
這一塊法院是這樣處理的
是否於商業上欠缺誠信,而與商業倫理法則有違,將影響其商譽之問題
,應委由市場機制調整解決,尚與本件民事上法律效果之判斷無涉
大概是你們消費者要用市場力量教訓企業吧,跟我要處理的問題無關
我對這判決最後的結論沒有什麼意見,畢竟從契約的角度來看,的確喜傑獅當下沒有想要做生意的意思但是從消費者保護的角度來看,台灣的消費者是超級弱勢也是事實,明明企業做了廣告拿了宣傳的好處,但是卻可以完全不履約
大家的落差感也是從這邊來的,感覺企業就是財大氣粗可以為所欲為
大家也知道,不管是什麼案件,消保官可以說是幾乎沒有用
當然喜傑獅告幾百人台北市消保官有介入,但是只是讓人撤告而已
這案一審讓大家覺得有點希望了,不過二審和大家的想法不太一樣
接下來喜傑獅另外還有一個團體民事訴訟案應該會用這個判決
當然有些事實不太一樣,可能也會有不一樣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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