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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否決鞭刑、交通罰鍰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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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資源分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國家財政的重大負擔,或者是具有普遍涉他性的給付(例如大規模的社會保險制度、勞工退休金制度),則依然必須有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的命令作為依據(即「重要性理論」)。
這種未涉及人權的國家資源分配事項,
一切都是尊重民意,
結果台灣選委會否決人民表達意見機會。
比較好奇交通罰鍰專款運用為啥沒有通過
而且似乎連委員都覺得有點介於可以通過跟不能通過之間
所以投票結果是4比3
是題目設計的不夠好嗎?
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提案主文為,
「您是否同意政府應將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全數運用於改善道
路交通安全環境及補貼大眾運輸,而非一味增加科技執法設備?」
鄉民覺得如何?
: 交通罰鍰公投案部分,中選會委員會議決議,不符合《公投法》第2條第2項第3款,重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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