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遭二次輾壓是因「撞傷不如撞死」? 律師駁「判更重、賠更多」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陳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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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遭二次輾壓是因「撞傷不如撞死」? 律師駁「判更重、賠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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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陳姓護理師今天凌晨遭林姓男子開車撞上,林男沒協助送醫還掉頭朝她二次輾壓,造成她頭顱破裂慘死,遭疑是擔心後續賠償乾脆將她撞死,因過去就有「撞傷不如撞死」的說法,律師劉建志表示,一般車禍致死是觸犯過失致死罪,最高判5年,但二次輾壓已觸犯殺人罪,本刑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加上家屬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未必會賠比較少。
這名林姓男子(30歲),今天凌晨1點多駕車行經西區柳川東路,撞上剛下班過馬路的陳姓護理師(38歲),陳女疑似一度卡在引擎蓋上,隨後掉落地面後,林男竟沒有停車協助送醫,卻行駛至前方的民族路口後迴轉,接著掉頭沿原方向行駛,二次輾壓陳女後駛離現場,造成陳女全身多處骨折、頭顱破裂當場慘死。
林男的行為,讓外界想起,過去大車界就有「撞傷不如撞死」的說法,認為若把對方撞成重傷或植物人,要照顧對方一輩子,還要賠償龐大的醫療費、看護費等各式費用,倒不如把對方撞死,甚至有「公道價300萬元」的說法。
台中執業律師劉建志表示,一般車禍造成人員死亡是觸犯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林男第一次撞擊陳女,一般會認定是過失,不過他在下一個路口掉頭迴轉,又回來現場撞擊輾壓陳女,已經是故意殺人,明顯觸犯刑法第271條的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此行為目前都由國民法官審理,實務經驗所判刑度都比職業法官重。
此外,在民事賠償方面,劉建志指出,坊間擔心若撞傷後對方半身不遂或成為植物人,恐面臨後續高額的民事賠償,而有「撞傷不如撞死」的說法,不過若對方還有父母、配偶、子女,分別請求精神慰撫金,若以1人300萬來說,加乘後將會超過千萬,賠償金額其實不見得比較少,因此千萬別有「撞傷不如撞死」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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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蒸的嗎? 真的嗎?
是這樣嗎? 是這樣子嗎??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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