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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稱「副署權應制衡總統」卓榮泰批毫無

👤 ispy03532003 (臭酸肥它) 🕐 Thu Sep 10 12:57: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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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多數人都把我國憲法視作美國的「總統制」,其實,中華民國憲法是「半總統制」,否則,何必設行政院?

行政院長的「副署權」的確可以制衡總統,不能制衡就是總統制,因為,總統被行政院長「制衡」才叫「半總統制」,否則,就不用加個「半」,或稱「雙首長制」,我國比較像法國。

而英國、日本、德國和義大利「內閣制」國家,君主或總統是虛銜榮譽職,沒有實質權力,制衡首相或總理的是國會「倒閣」權,但,代價是解散國會,由民意做最終的裁判~權力洗牌~改選國會~重組新政府。

我國憲法有賦予國會「倒閣」權~制衡行政院長不副署、不執行~可提不信任案,但,若是怕解散國會,不敢倒閣,那就自願放棄行使制衡行政權的憲法合法武器。

用凍結國務機要費和行政院長薪水,這是「擴權」~侵犯行政人事權~政府正常開支,已經是濫權、違法、不合憲政體制,行政部門一般常態性人事費用,國會不得刪減「人事費」,所以,總統、行政院長不必理會「國務機要費」、薪水被凍結,照領照用,不用怕,國會刪減、凍結,皆不合法,國會有反對意見,那麼,請國會去提「釋憲」,總統和行政院長~錢照花就對了,根本不必送審到國會,因為,這不屬於執行政策的預算,而是一般人事費用,沒必要送審~國會刪減而「不敢用」!?太憨厚了,沒違法,國會不爽,就去「釋憲」~違憲再說~

擴你老師

1.立法院本來就有權審預算,依據是憲法第 63 條,這天經地義。

憲法第 70 條禁止的是立法院『增加支出』,而不是『禁止刪減』,不要偷換概念釋字第 391 號也寫得很清楚,立委對不當支出「得逕為合理之刪減」。

你可以吵合不合理,但不要偷換概念說成能不能刪。

2.國務機要費根本不是人事費。

這筆錢主要是用於總統的訪視、犒賞、慰問、接待、贈禮...等。把它說成「一般人事費用、沒必要送審」,這句就是豪洨的。

它本來就包含在總統府預算裡送審。立法院刪減、凍結某一筆業務性質經費,原則上仍在預算監督範圍內。

釋字 601 號裡大法官認為,不能利用審查預算任意改變其他憲政機關依法應有的待遇,以致影響其職權行使;那次刪除被認定違憲、無效。

釋字第 520 號則提到:維持法定機關正常運作、執行法定職務所需經費,若停止執行已影響機關存續,不是行政機關自己可以隨便停的——反過來說,立法用預算把法定機關「卡到做不了事」,也會被拿來檢驗是否逾越權力分立

你可以『主張』立院逾越權力分立原則

但不是你自己說了算

卓叫做行政院長,不叫他媽的行政院長兼大法官。

他自己單方面認定本身這事是不是違憲,本身就有違反憲法的嫌疑

覺得不爽應該是你卓要去申請釋憲,而不是拎北覺得違憲所以不附屬、更不是叫立院去釋憲

叫你們獨裁政權還真的沒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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