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黑
💨 剛冒煙
🗣️
所以不副署到底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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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憲法37條,字面上是可以。
《中華民國憲法》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副署。」
字面上解讀沒講到行政院長須副署。
但有看到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所以意思是行政院副署的權利義務,寫在增修條文的意思嗎?
大家怎麼看?
如果今天是國民黨執政
國民黨搞這套不附屬
行政權可以毫無代價單方面否定國會
這就算了
威權遺毒嘛
中共同路人嘛
行政權極大化,癱瘓國會
國民黨嘛
跟中共像是正常的
但弔詭的是
今天是”民主進步黨”的支持者
一群反對中共專制的支持者
支持現在的政府
也就是”民主進步”黨這樣幹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
說國家被共產勢力滲透了
所以他為了要守護民主
發動戒嚴
自己想想吧
這群反中
愛好民主的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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