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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冒煙
Re: [請益] 強迫當管委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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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社區管委會修改社區規約 當管委會當選人數不足時 將從全體住戶抽籤決定
被抽中的人若不願意擔任委員 則需要捐錢才能免當
請問管委會有權利可以這麼做嗎 這樣合法嗎?
剛剛看到這篇文章 覺得很有趣 但房板沒看到後續
搜尋了一下相關新聞以及判決結果 不確定是不是同一件
但感覺高度雷同
結論是:
"不當管委或是不適任管委而被辭退 必須上繳5000" 這件事合法
請ai整理管委勝訴重點:
1. "法律保留原則"不適用於私法自治關係
2. "分區輪流制"與"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均有法律授權
3. 金額適當且符合衡平,不構成權利濫用
以下是新聞和裁判的來源
Yahoo新聞: 社區罰款條款大逆轉!拒當管委就罰錢到底行不行,法院判例直接開大縮網址:
原新聞網址: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E7%A4%BE%E5%8…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4 年度簡上字第 454 號民事判決
縮網址:
原網址: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FJUD/data.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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