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反對:無法嚇阻犯罪
「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反對:無法嚇阻犯罪
ETtoday 記者陳香菱/綜合報導
立法院於14日通過性侵害、虐童及高額詐欺等罪增設「鞭刑」的公投案。對此,廢死聯盟及民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強調司法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的國際人權義務,同時欠缺犯罪嚇阻的可靠實證。
廢死聯盟聲明指出,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及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具國內法律效力,引進鞭刑將與台灣承擔的國際義務正面衝突。民間團體於聲明中提出五大理由:
一、侵犯身體權與人性尊嚴,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
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已認定「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受憲法第22條保障,鞭刑直接侵入身體完整性與人性尊嚴,難以通過違憲審查。此外,《公政公約》第7條明定禁止酷刑與體罰,即使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亦不得減免,2026年台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第101點亦再次確認體罰違反該條保障。
二、公民投票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
多數決不能使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取得正當性。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指出,政府不能以公約義務不受部分人民歡迎為由拒絕履行核心人權義務,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應恢復國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
三、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
現有研究未證明鞭刑具有特殊嚇阻效果。犯罪學研究持續指出,與犯罪嚇阻有穩定關聯的是被查獲及受到制裁的確定性,而非刑罰的嚴酷程度。
四、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障礙
國際人權法禁止將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體罰之地,若台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在處理引渡案件時,可能要求台灣提出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進而增加追訴跨境犯罪的司法成本。
五、違背醫療倫理,無法使鞭刑人道化
要求醫師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時監看,係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完成以製造痛苦為目的的刑罰。世界醫學會《東京宣言》及2024年的表態均禁止且譴責醫師參與體罰前的評估與執行。
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重申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及禁止酷刑等承諾,反對任何將司法鞭刑引入台灣法制的提案。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6/3219908.…
判決死刑和執行死刑相信更能嚇阻犯罪
台灣又沒有加入聯合國,有必要遵守《公政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嗎?
我覺得啦
政府是不是只是想看我的屁股
不用這樣,說一聲就好了
你要說真給他過到時候一堆懷璧其罪的
甚至拿鞭刑當成年禮的
肥宅呼吸就有罪的
這種理由我還覺得很可以
無法嚇阻犯罪是什麼爛理由
無法什麼
嚇阻什麼
犯罪什麼
這句話根本虛無飄渺
政府是不是其實是想看我的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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