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反
緣起如下: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
刊載者:薛凌委員 刊載日期:2010/10/17
早在第五屆與第六屆立法院都曾有立委提案修正《刑法》
引進類似新加坡的「鞭刑」制度
希望在「從刑」種類中增訂鞭刑
第五屆是由民進黨立委王幸男等人提案
當時有多達一百多位橫跨國、民、親、台聯各黨立委連署支持
到了第六屆國會席次減半後
民進黨立委薛凌領銜提案修法
同樣獲得不分藍、綠數十名立委支持
本次鞭刑公投
其實是延續多年前綠營的主張
而為了避免行政院院長不副署
必須以公投形式取得民意來執行
這整件事的邏輯有夠荒謬:
1. 選舉快到,某立委抓到議題,針對網上聲浪,人民痛恨已久的「酒駕」、「毒駕」、「隨機傷人」、「性犯罪」等,為了「讓人民有感」,開始鼓吹鞭刑。
2. 話題被帶起,完全不考慮鞭刑入法的可行性,一群官員自顧自發起「讓人民自爽」的公投之提案。
3. 另一黨也被迫表態,只能配合玩這愚蠢遊戲,參加表決。
4. 第三黨也必須順應輿論民情,開啟自家辯論賽,好讓人看起來有在關切民間。
5. 廢死團體也被迫表態(基於核心理念和議題延燒,不可能不發聲)。
6. 網友鄉民開始認真,又是嘲諷敵營政客與廢死團體,又是探究與滿懷期待或滿腹質疑能否降低犯罪率,討論之熱烈,好像公投過了就能變成法條、近年就要開始施行似的。7. 回過頭再看看第一點和想想現狀,超可悲!完全是死路一條的東西,就是選舉前小兵向總帥刷個存在的獻計罷了,百姓在瞎忙、對立什麼?
大家到底在認真什麼?
※ 引述《WuSam (藤原豆海)》之銘言:
: 「鞭刑公投」提案通過! 廢死聯盟反對:無法嚇阻犯罪
: ETtoday 記者陳香菱/綜合報導
: 立法院於14日通過性侵害、虐童及高額詐欺等罪增設「鞭刑」的公投案。對此,廢死聯盟
: 民間團體發表聯合聲明,強調司法鞭刑違憲且違反禁止酷刑的國際人權義務,同時欠缺犯
: 嚇阻的可靠實證。
: 廢死聯盟聲明指出,國家以公權力故意施加肉體痛苦與羞辱,已跨越國際人權法禁止酷刑
: 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處罰的界線。台灣自2009年施行《兩公約施行法》,《公民與政
: 權利國際公約》保障的權利具國內法律效力,引進鞭刑將與台灣承擔的國際義務正面衝突
: 民間團體於聲明中提出五大理由:
: 一、侵犯身體權與人性尊嚴,違反《公政公約》第7條
: 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已認定「免於身心傷害之身體權」受憲法第22條保障,鞭刑直接?
: 入身體完整性與人性尊嚴,難以通過違憲審查。此外,《公政公約》第7條明定禁止酷刑?
: 體罰,即使在國家緊急狀態下亦不得減免,2026年台灣第四次兩公約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
: 101點亦再次確認體罰違反該條保障。
: 二、公民投票不能授權國家實施公約禁止的刑罰
: 多數決不能使國際人權法禁止的刑罰取得正當性。國際審查結論性意見指出,政府不能以
: 約義務不受部分人民歡迎為由拒絕履行核心人權義務,民主法治國家的刑事政策不應恢復
: 家鞭打人民身體的權力。
: 三、缺乏可靠的犯罪嚇阻實證
: 現有研究未證明鞭刑具有特殊嚇阻效果。犯罪學研究持續指出,與犯罪嚇阻有穩定關聯的
: 被查獲及受到制裁的確定性,而非刑罰的嚴酷程度。
: 四、增加引渡與跨境司法合作障礙
: 國際人權法禁止將人移交至可能遭受酷刑或體罰之地,若台灣設有鞭刑,外國法院在處理
: 渡案件時,可能要求台灣提出不執行鞭刑的保證,甚至拒絕移交,進而增加追訴跨境犯罪
: 司法成本。
: 五、違背醫療倫理,無法使鞭刑人道化
: 要求醫師判斷受刑人是否「適於受刑」或在執行時監看,係利用醫療專業協助完成以製造
: 苦為目的的刑罰。世界醫學會《東京宣言》及2024年的表態均禁止且譴責醫師參與體罰前
: 評估與執行。
: 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應重申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7條及禁止酷刑等承諾,?
: 對任何將司法鞭刑引入台灣法制的提案。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16/3219908.…
: 判決死刑和執行死刑相信更能嚇阻犯罪
: 台灣又沒有加入聯合國,有必要遵守《公政公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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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have entered upon abolition of the death penalty,
which is without example, whose accomplishment will have no imit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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