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踢爆反核冒充清大教授 結果被告了
賀立維對其自身學經歷不實、冒充教職知之甚稔,
竟意圖使本人受刑事處分,
於偵查庭謊稱其從未自稱清大核工教授、
或辯稱指導教授亦是教授,進而誣指妨害名譽。
此舉顯已具備誣告罪之犯罪故意與惡意,
請檢察官依法對賀立維涉嫌誣告罪之行為,
另行分案偵辦,以維司法尊嚴。
屏東縣核安委員賀立維,冒充清大核工教授招搖撞騙。
我踢爆此事,被賀立維提告。
6月30日偵查庭,在我答辯之後,賀立維改口說,
自己指導過兩位清大研究生,所以是「清大研究生的指導教授」,
沒有自稱「清大核工教授」。
此乃臨訟設詞,我庭呈當年台灣企業領袖論壇公告,
賀立維提交的頭銜為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Nuclear Engineering,
National Tsing Hua U」(清大核工教授)。
7月6日陳報狀檢附,
時任系主任葉宗洸教授寄給主辦單位的中英文抗議信,
該信收錄於2014年出版《反核謬論全破解》,
「附錄六B 賀立維博士冒充清華教授始末」。
前幾天,友人傳來截圖,
賀立維發文「將這位老兄(黃士修)告上地檢署」。
微妙的是,自己補了一句「無論官司結果如何」。
然後我就收到不起訴書了。
檢察官寫明:
『然查,告訴人亦於本署偵查時自陳伊從來沒有說過伊是清大的專任教授,
但伊是清大的指導教授,以學術界定義,
教授的定義包含指導教授、客座教授、兼任教授、專任教授等,
所以指導教授也是屬於教授的一類等情。』
『惟觀諸亞太策略會議顧問有限公司之2014年「台灣企業領袖論壇」
提供頭銜為「Professor, Department of Nuclear Engineering-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清華大學核子工程系教授)」,
顯然與告訴人僅擔任過校外指導教授之事實有別。』
恭喜賀立維,法院認證你就是個老騙子,還敢告我啊。
本人司法不敗紀錄再添一筆。
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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