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士修踢爆反核冒充清大教授 結果被告了
台派好像都有一種想法
覺得自己是天選之人
正在進行聖戰 抗中保台
所以可以不擇手段
小到佔用人家的地方宣傳罷免
公審路人 叫囂業主
大到造假 造謠 妨礙名譽偽造文書
甚至整天說要把藍白吊路燈
基本上都是為了要抗中保台
當時反核 也是一堆阿共陰謀論的調性
反正只要民進黨支持的
一定都是為台灣好
現在民進黨轉彎了
改為要挺核能
這下黨也不鳥你了
※ 引述《Hyuui (修)》之銘言:
: 賀立維對其自身學經歷不實、冒充教職知之甚稔,
: 竟意圖使本人受刑事處分,
: 於偵查庭謊稱其從未自稱清大核工教授、
: 或辯稱指導教授亦是教授,進而誣指妨害名譽。
: 此舉顯已具備誣告罪之犯罪故意與惡意,
: 請檢察官依法對賀立維涉嫌誣告罪之行為,
: 另行分案偵辦,以維司法尊嚴。
屏東縣核安委員賀立維,冒充清大核工教授招搖撞騙。
我踢爆此事,被賀立維提告。
6月30日偵查庭,在我答辯之後,賀立維改口說,
自己指導過兩位清大研究生,所以是「清大研究生的指導教授」,
沒有自稱「清大核工教授」。
此乃臨訟設詞,我庭呈當年台灣企業領袖論壇公告,
賀立維提交的頭銜為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Nuclear Engineering,
National Tsing Hua U」(清大核工教授)。
7月6日陳報狀檢附,
時任系主任葉宗洸教授寄給主辦單位的中英文抗議信,
該信收錄於2014年出版《反核謬論全破解》,
「附錄六B 賀立維博士冒充清華教授始末」。
前幾天,友人傳來截圖,
賀立維發文「將這位老兄(黃士修)告上地檢署」。
微妙的是,自己補了一句「無論官司結果如何」。
然後我就收到不起訴書了。
檢察官寫明:
『然查,告訴人亦於本署偵查時自陳伊從來沒有說過伊是清大的專任教授,
但伊是清大的指導教授,以學術界定義,
教授的定義包含指導教授、客座教授、兼任教授、專任教授等,
所以指導教授也是屬於教授的一類等情。』
『惟觀諸亞太策略會議顧問有限公司之2014年「台灣企業領袖論壇」
提供頭銜為「Professor, Department of Nuclear Engineering-
National Tsing Hua University(清華大學核子工程系教授)」,
顯然與告訴人僅擔任過校外指導教授之事實有別。』
恭喜賀立維,法院認證你就是個老騙子,還敢告我啊。
本人司法不敗紀錄再添一筆。
有圖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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