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護台糖「沒義務通報毒油」 高檢署
標題: Re: [新聞] 經濟部護台糖「沒義務通報毒油」 高檢署
時間: Tue Aug 4 13:41:40 2026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21.171.12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5822102.…
→ cdmlin: 原料沒規範如何超標? 123.240.181.89 08/04 13:42→ cdmlin: 又不是不得檢出的項目 123.240.181.89 08/04 13:43
扯超標?
看看食安法怎麼說的?
第 三 章 食品業者衛生管理
第 7 條
1.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2.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
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3.上市、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業者,應設置實驗室,從事
前項自主檢驗。
4.第一項應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之食品業者類別與規模,與第二項應辦理檢驗之食品
業者類別與規模、最低檢驗週期,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5.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
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所以你說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沒有標準,那我們今天吵什麼Bap超標?
那如果沒有標準,台糖應該也可以透過純化、加工、精煉的方式將產品製成合乎法規的食
用油產品。
我國對大豆原油及食用油脂中苯駢芘(Benzo[a]pyrene,簡稱 BaP)的法規限量標準
為 2.0 μg/kg (ppb)。此標準明定於衛生福利部的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中污染
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中,適用於直接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用之油脂。
https://www.stst.com.tw/class/id=9453
如果台糖原先的主要用途是做成肥皂、動物飼料、或是生質柴油,那就不用對原料檢驗
Bap,也不用對己經驗出Bap的大豆原油,直接退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