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護台糖「沒義務通報毒油」 高檢署
※ 引述《victor77 (bird)》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經濟部護台糖「沒義務通報毒油」 高檢署
: 時間: Tue Aug 4 14:19:16 2026
: 台糖買的原料不需要驗BaP
: 因為原料不屬於食品
: 台糖只是自主檢驗
: 所以也沒有通報義務
: 南僑買的原料屬於食品
: 所以依法需要檢驗BaP
: 自然就有通報義務
: 兩個原料是不同製程段的成品
: 所以適用不同的解釋
不要自己亂鬼扯
食安法 食品包含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產品及原料
所以在食安法中如果沒有特別排除食品就包含作為食品的原料
然後 食安法 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管理標準
附表三 食品中其他汙染物質及毒素限量
BaP 食品
直接供食用或作為食品加工使用之油脂
台糖再以粗油作為加工製成沙拉油之油脂 就是要合乎標準才能使用
不是什麼以食用油標準檢查非食用油
那是法規本來就要求台糖要做的(食安法第七條二款)
台糖七月聲明買中聯(福懋)粗油來生產沙拉油補足缺口
八月要發動時空不同之術拿來做台南品部的非食用油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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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好在網路上看到一則比喻,大家看看比喻的恰不洽當?
有個保全發現小偷,保全的做法就是把大樓門窗緊閉,
不讓小偷進大樓偷竊,而沒去報警或通知其他大樓,
因為保全只求大樓不要遭小偷,被住戶罵!至於其他的,就不干他的事。
我則想到另一個例子,如果你今天在馬路上或捷運站裡發現有人拿煙霧彈跟刀械,
你會去通報警察嗎?還是默默走掉,反正我不要被傷害到就好!
這裡凸顯一個問題,如果你發現一個可能會讓人民健康安全受到影響的人事物,
該不該去通報執法機關?
當然我知道有人會說超標的油可以拿去做非食用油,
不過台糖向中聯要的原油,是拿來做食用油或非食用油,
可能台糖自己也要講清楚!
老實說,整個事件,我個人當然覺得中聯問題很大,
今天如果下游廠商已經通知油有問題了,
是不是應該暫停生產出貨,調查清楚,
還是中聯一直覺得自家生產的油絕對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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