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查台糖 高市府:責任屬中聯
※ 引述《a5687920 (苦大師)》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南市查台糖 高市府:責任屬中聯
: 時間: Tue Aug 4 08:14:0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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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市查台糖 高市府:責任屬中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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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責任。
→ biohazard020: 還心智年齡低落,超像小學生 08/05 06:31推 oue: 不討論事件 討論我(笑了) 08/05 07:30→ oue: 哪種才是網軍行為?呵呵 08/05 07:30→ oue: 尤其 在台中開罰中聯跟福懋 無法再扯台糖後 08/05 07:32→ oue: 看看某些人沒得攻擊 只好找我麻煩(嘆) 08/05 07:32→ oue: 現實真的是好幫手啊 XDDD 08/05 07:32→ oue: 就說得看所有權等 確認權責劃分 不是喊聲就會贏 08/05 07:33→ oue: 不從法理面來談 輸了只能這樣扯東扯西 笑死 08/05 07:33
丫明明就拿食安法跟你在談法理丫!
食安專法是所有食安法規的專法,其中還有很多細部指引和準則。
→ oue: 食安法的立法中心理念 是針對食品做規範 08/05 07:37→ oue: 其權責主題 首先當然會是食物之生產者 08/05 07:38→ oue: 再外擴至通路及原料 依法理劃分其權責 08/05 07:38→ oue: 所以原po認定的通報義務 算擴權的部分 08/05 07:38
不是我認定!
我沒有那麼大的權力去認定!
這是法律(食安法)規定!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
你說通路原料等...
那我問你,台糖算什麼?
食品製造廠?
食用油脂製造廠?
一般民生用品加工廠?
還是通路?
這是台糖的網站,自己慢慢上去瀏覽,你再好好回答,台糖是一家什麼樣的工司?
那我來和你談法理!
從食安法直接定義通報範圍!(昨天貼了很多次了)
第 7 條
1.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訂定食品安全監測計畫,確保食品衛生安全。
2.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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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這是母法規定『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
那你說說,產品是台糖自己的產品還是連上游也包含其中?
我就直接拿『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 』
這是衛服部針對食安法中,提供給食用油脂製造業者的準則指引!
那回到剛剛的問題!
台糖是不是食用油脂製造業者?
你要不要認真的想想看,台糖是不食用油脂製造業者
台糖是是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想清楚再回答)...
那我們也不管他的上游或是他自己的產品處於製程什麼狀態?
我們直接看指引中的陳述!
食用油脂係指以脂肪酸甘油酯所組成之食品,其包含來自植物、動物或海洋生物,並從可供食用的組織所取得之油脂或脂肪。油脂為人體飲食攝取、烹調食材及加工食品不可或缺之成分,故從原料來源至製造加工過程應加強管理,以提高食用油脂之衛生安全及品質。食用油脂製造業者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下稱食安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Regulations on Good Hygiene Practice for Food, GHP)等相關規定。
如果你看不懂或是不看全文,那我解釋給你看!
這裡定義了,食用油脂的來源,不管是從植物、動物或是海洋生物進行粹取,從中取的
油脂和脂肪都是廣義的食用油脂,不管是粗油或是精煉後的食用油等...。
這裡沒有說,你是菜籽、芝麻、豬、牛或是鯨魚等...
重點是,只要你從上述的內容取的用以做食用油脂的原料來源一直到加工的成品,都受到
食安法的規範!
看懂了嗎?
從原料來源一直加工過成,及加工後的成品,都受到食安法的規範!
https://www.taisugar.com.tw/chinese/News_detai…
我們來再來看看台糖的聲明!
二、台糖公司赴台中取貨,取貨前檢驗第一批有問題立即拒收
今(115)年該項粗油採購為300萬公斤,由福懋公司得標請中聯代工出貨。台糖人員於5月11日赴台中中聯公司進行取貨前送驗5月15日(週五)下班後才取得檢驗報告得知苯駢芘(BaP)為14.7ppb、高於規範標準,5月18日(週一)上班台糖公司即明確告知福懋公司,該槽粗油不符合提貨標準而拒收、將油留在台中。後福懋換貨給台糖公司。
後續,5月21日第一批粗油原料採樣檢測苯駢芘(檢測結果1.6ppb)檢測合格,於5月27日交貨,交貨重量為1,004,200公斤;6月11日第二批採樣檢測苯駢芘(檢測結果0.9ppb)檢測合格,於6月18日交貨,交貨重量為1,009,800公斤,二批數量合計2,014,000公斤,第三批因中聯油脂成品苯駢芘超標事件爆發而無交貨(7月31日合約到期)。前兩批粗油原料經精煉後成為沙拉油,後續自行送檢皆合格,相關程序均妥善管控。
各位可以看這一段:*[1;33m前兩批粗油原?煉後成為沙拉油,後續自行送檢皆合格,相關
程序均妥善管控。*[m
問題回來了,台糖是不是食用油脂製造商?
那請問題,台糖使用的原料受不受食安法的規範?
上面台糖的聲明交代了兩件事!
油是從福懋進的<=這是標準的買賣行為成立了,因為產品安檢不過,不允收!
合格的油台糖精煉成沙拉油了。
結果今天你在扯權責?
準則告訴你,你的原料也是受到食安法規範!
你發現原料有異常,就是要通報!
→ oue: 我從法條內看不出擴權可擴到顧客端 所以意見不同 08/05 07:38→ oue: 簡言之 對台糖在這次事件的身份 認定不同罷了 08/05 07:38
你回答我丫,台糖是不是食用油製造商!
台糖取得的原料受不受食安法的規範
→ oue: 這也能扯網軍...(笑) 政治腦啊... 08/05 07:38→ oue: 而且 臺糖該負責的 是買到手的那批 08/05 07:43→ oue: 身份從顧客成為生產商 該為手上的東西負責 08/05 07:43→ oue: 但根本沒買沒所有權的東西 定義上算啥? 08/05 07:43→ oue: 一直說產品原料 但沒買的 是“別人的”產品原料啊 08/05 07:43
這就是明確的詭辯!
你只是把台糖當成一個買家買到不良的產品,己經拿去跟賣方換貨了。
你詭辦的依據,從不站在台糖是食用油加工廠的角度去面對食安法!
你只是想限縮這家食用油加工廠只是一個買家的身份!
但是食安法直接告訴你,食用油加工廠的所有流程,都要符合食安法所有法規範約束。
→ oue: 所以台中市政府的確開罰了中聯 跟委託代工的福懋 08/05 07:43→ oue: 從這結論來看 誰對誰錯? 08/05 07:43
本來就要開罰丫,還在問誰對錯?
你先錯亂吧!
→ oue: 我這案的論點有三: 08/05 08:14→ oue: 1.台糖無所有權不該多負責 08/05 08:14
你先回答台糖是不是食用油加工廠?
→ oue: 2.台中市政府開罰對象正確 08/05 08:14
台中巿沒有權責開罰台糖丫,那是台南巿的責任。
台糖的總部是設立在台南生產路喔!
→ oue: 3.中聯是真兇 08/05 08:14
這是法院認定,中聯有罪、參與蓋牌會議的人有罪、中央蓋牌更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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