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副署權只能制衡總統?東吳教授
依照原PO概念
憲法增修條文3-3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
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依照民進黨不副署的理論
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
雖然說應提出辭職
但沒有說總統要同意院長辭職呀!
總統可以不同意閣揆辭職
然後解散立法院
選完新的立院之後不滿意就繼續不副署
然後我們的立法局
喔不對
是立法院就只能立行政機關喜歡的法律
然後我們的最高行政長官...
喔不對
是行政院長掌握所有法案最終否決權
然後全國人大...
喔說錯了,是中華民國總統擁有最後行政院長是誰的決定權
哎呀頭腦一片錯亂
看來民進黨讓台灣人提早習慣統一後的政治體制
※ 引述《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之銘言:
: ※ 引述《ulycess (ulycess)》之銘言:
: : 我只能說外行人看憲政理論最後只能像半桶水一樣
: : 以臺灣的憲法原形德國基本法來講
: : 德國總統是可以因為認為法律違憲,藉由不發佈法律方式來一票否決法律
: : 先不管德國學說普遍認為總統只要形式審查權,因為德國基本法沒有寫死總統只有形式
: : 查權,實務法院就是認為總統有形式審查權和實質審查權
: : 臺灣的憲法把總統的不發佈法律權拔掉,可以因為體系解釋成憲法其實寫錯了,總統有
: : 發表法律權嗎?當然不行,因為這個超過文義解釋的範圍
: 真的外行人看憲法就跟半桶水一樣,
: 台灣是民主政治,主權在民。
: 總統至少還有選票選出來,
: 我們行政院長都說台灣不是總統制,也不是內閣制,
: 那請問行政院長民意來自誰。
: 副署權不管從文義解釋、歷史解釋、到憲法體系性解釋,
: 副署在總統章節,都是限制總統的,跟民意機關一點關係都沒有,
是不是連中文都不會看了?
憲法36條的副署限制總統發佈法令要行政院長副署沒有錯
但是它沒有限制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阿~~
好比你要跟你女朋友結婚要得到你女朋友的同意
跟你女朋友要不要跟你結婚,是兩回事
不會因為你要跟你女朋友結婚要得到你女朋友同意,你女朋友就得同意跟你結婚www回到行政院長的副署問題上,既然憲法沒有規定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
是不是行政院長一定要副署?
我覺得講學說都是在扯皮,贊成跟反對都有堅強的理由,我認為最終都得回到文字解釋,既然沒有說一定要副署,那麼副署就是行政院長權力,不然請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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