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卦
💨 剛冒煙
📰
快新聞/副署權只能制衡總統?東吳教授
▲ 1 推
▼ 0 噓
→ 1 回應
🔔 追這個瓜,別錯過後續
挑下面的關鍵字追蹤——只要 爆了、有後續 或 延燒,第一時間通知你
噓 tarcowang: 原來美國總統有否決權也是獨裁國家 101.8.249.50 08/23 08:59
這樣喜歡比美國法,要不要真的去看一下美國法的制度:
總統否決權的核心程序主要規定在美國憲法第1條第7款第2項與第3項,
國會參、眾兩院通過的任何法案,在正式成為法律之前,必須呈遞給美國總統
這時候總統就有幾個選擇:
1. 正常情況總統批准:則應簽署該法案使其成為法律
2. 總統對於法案不滿意:
(1)若在10天內(星期日除外)未將法案退回,該法案將自動成為法律,
如同總統簽署一般。
(這也跟我們總統10天內應發布一樣)
(2)若總統行使否決權,必須將該法案連同其反對意見退回給原起草的國會議院,
收到退回法案的議院應將總統的反對意見詳細登載於會議記錄中。
若參、眾兩院再度通過該法案,法案即繞過總統簽署,直接生效為法律。
(這就跟我們覆議後,行政院長應接受很像)
此機制旨在防止總統個人意志演變為終極的專斷。
人家美國總統制少還是有拿到選票的,
台灣行政院長是否拿到任何一張選票?????
人家民選總統還需要覆議,我們非民選行政院長一票否決.......
--